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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核对学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3:29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基础数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集中开展编制内教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核对的基础信息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数据采集系统不能录入。

 

2、参加工作时间:按政策规定,按照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

 

3、学历:最后学历

 

4、人员类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人

 

5、机保参保时间:201410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统一为201410月,2014101日以后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新进当月。

 

6、机保终止时间:201410月到填表当月退休(职)的工作人员填写退休(职)时间,调出到企业或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开除、死亡的人员填定在本单位停薪之月,其余人员不填写。

 

7、人员类别、执行工资制度类别、职务/机关工勤技术等级/岗位等级、级别工资档次/工勤岗位档次/薪级:分别按现在情况和2014930日的情况进行核对。

 

二、需要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补充完善的基础信息

 

1、户籍所在地:格式为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XX县区

 

2、通讯地址:填现在常住地址

 

3、婚姻状况:填未婚、已婚、离婚、丧偶,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4、电子邮箱:填常用的电子邮箱

 

5、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便于日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

 

6、是否曾参加原机保试点:填是或否。指工作人员是否曾经参加过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曾经参保但已退保并退还个人账户人员填写否。

 

7、是否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填是或否。指工作人员是否曾经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曾经参保但已退保并退还个人账户人员填写否。

 

三、对教职工基础信息核对完善工作的要求

 

1、学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将由负责其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保局)按规定计发,教职工签字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须报教育厅审核后,录入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业务系统,信息的准确与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

 

2、各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数据的复核与补充完善工作,确保我校编制内教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3、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组织教职工核对和补充完善《在职人员信息表》,并将基础信息录入到电子表格中(模板由人事处提供),于20151124日前将电子表格发回人事处劳资科。

 

4、基础信息由人事处导入软件后,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0151125日到人事处劳资科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组织教职工核对签字确认。

 

520151126日各单位统一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以及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册户籍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6、离退办统一负责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基础信息的核对完善工作。

 

联系电话:2579571(劳资科)联系人:杨波,曹怡

 

                                        人事处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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