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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10:59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2]1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文件改版涉及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材料纸型要求

1、自201271日起,我校人事档案材料使用的纸型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21mm),材料左边应留有25mm的装订边。

2、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材料和其他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1、人事档案材料应是办理完毕的、在规定收集范围内的材料,要求印刷或打印清晰整洁,涂改过的材料按要求不予归档。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复印件归档。

2、书写的材料一律采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钢笔和铅笔书写。

3、归档材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移交档案馆归档。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确保中组部要求落到实处。

2、各有关单位形成的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改版工作,不符合规范的人事档案材料按照规定不再接收。

 

 

                 人事处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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