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师院发[2015]28号)和《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岗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师院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学校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低职高聘人员全校公示等程序,全校已完成了绩效工资岗位聘任工作,现就绩效工作岗位任务书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1.岗位任务书应当载明二级单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并具备以下条款:
(1)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类型、等级。
(3)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
(4)绩效薪酬。
(5)任务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6)未完成任务的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各二级单位组织与拟聘人员签订绩效岗位任务书,其中处级干部由组织部统一签订,其他人员由各单位组织签订;
3.绩效任务书将作为绩效岗位考核的依据,各单位和各教职工务必妥善保管;
4.各单位要按照相应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确保在本月底前完成绩效任务书签订工作,学校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将在2016年1月份对签订情况组织抽查。
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